1.缴存人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具体提高到多少?
答:本《通知》实施后,按本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25元计算,2017-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内(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4455元/月(7425×2×30%)提高至5940元/月(7425×2×40%)。
2.缴存人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是否适用本《通知》?
答:不适用。只有能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才能按照本《通知》提高月提取最高限额,其他有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不变。
3.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为多少?
答: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而实际支付的工程建筑费用。
4.本《通知》发布以前增设电梯的,缴存人及配偶是否也可以申请提取?
答:是的。在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并取得发票(或收据)后即可提出提取申请,申请提取时间不限。
5.缴存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多次提取?
答:不可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只可提取一次。
6.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配偶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并取得发票(或收据)后都可提出提取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没有配偶的姓名,则办理提取时需夫妻双方携带所有要件材料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7.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到哪里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要件材料?
答:可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36365网站)办理,需要提供的要件材料详见《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的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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