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以租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能够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2017年5月27日后,是否还需要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答:不需要。
二、职工以租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即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2017年5月27日后,是否还需要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答:不需要。
三、职工以租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且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即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指定银行)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017年5月27日后,职工以上述提取条件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资料未发生变更的,再次以同一条件申请提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
四、职工如何办理办理租房提取定期自动转账业务?
答:职工满足租房自住但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情形(即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除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外,职工本人还需签订并提交《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协议书可登陆我中心网站自行打印或前台领取),每半年转账一次;办理租房提取定期自动转账只能本人申请,单位经办人不能代办。
五、什么情况下,需要补充提交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答: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和其他相关资料,前往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六、职工办理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若提取失败该如何处理?
答:职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后,若出现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上述银行经办网点查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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