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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65关于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01630028号建议的答复

[2016-10-17] 【字号:
谭石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建议》(第201630028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研究缩短提取周期,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的问题
    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是根据《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的规定执行: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和租房自住的情形,职工可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周期的设定主要基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除满足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外,还要有资金储备用于向购房资金不足的缴存职工提供低息贷款支持。而在资金总额既定的情况下,提取总额与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额成反比。我市目前的提取政策相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及其他城市都宽松很多,例如:在提取情形方面,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广州市可以提取;在提取频次方面,职工非按揭购买住房的,广州市的规定是在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内可每半年提取一次;在可提取额度方面,职工按揭购买住房的,在广州市可以提取首付款。相比较,上述政策都比全国的其他一线城市要宽松。宽松的提取政策导致提取资金过多,2015年我市的提取率为77.24%,全国其他一线城市的提取率均远低于广州。因此,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功能,提高中低收入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能力,设定提取时间间隔是支撑资金储备的一项必要措施。
    与此同时,我中心一直致力于调整提取政策、优化业务流程,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更加方便快捷,在缩短提取周期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目前正在研究推出按月还贷便民政策与技术措施,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按月自动转账用于偿还按揭贷款。届时,按揭购房职工的提取周期可缩短至一个月。
    二、关于简化提取手续,实现首次提交资料后自动转账提取的问题
    对于在本市购房的职工来说,广州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已经十分简便,除了纯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申请办理自动转账提取外,以非按揭或者商业贷款方式在本市购房的职工申请二次及以上提取且提取信息不变更的,无需再提供提取材料,可仅凭身份证原件前往前台窗口办理,或直接登录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申请提取,职工足不出户便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此外,我中心还积极与其他移动平台合作,职工还可通过支付宝、广东发布、中国广州发布、南方新闻客户端、广州通等平台链接登录办理业务。同时,待按月还贷业务推行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均可申请按月自动转账用于偿还按揭贷款。
    但对于购买本市以外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暂时不能做到自动转账或网上办理。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本市以外的房产信息暂未实现联网共享,缺乏查询渠道和手段,难以核实购房行为真伪。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职工每次申请提取时均需提供房屋资料的原件用于核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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