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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65关于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1520042号建议的答复

[2015-07-03] 【字号:

孙晓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更大程度惠及民生的建议》(第201520042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1月20日联合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后,我中心积极响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广州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细则,坚持以放宽和简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手续为主要出发点,基本思路是只要职工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时金额不超过广州市规定的上限,只需提供无房证明即可,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房发票。
        二、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问题
       目前,我中心正在制定租房提取细则,我们会充分参考深圳、东莞、中山等城市的做法,拟考虑让职工提取每月缴存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支付房租。具体政策需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公布执行。
       我市现行的购房提取(含一次性付款购房和按揭购房)额度、租房的提取额、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销户提取等提取政策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是最宽松的,因而造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率一直居高不下,根据住建部2014年末统计全国累计平均提取率约50%,广东省的平均提取率为57.9%,深圳提取率为34.2%,广州提取率为65.7%(其中:2014年度提取率超过73%)。过高的提取率一方面说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又会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受到很大影响。如果全盘照搬深圳的经验就意味着,目前我市执行的一次性购房提取额度、按揭购房提取额度都要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影响目前近百万职工的提取。因而在考虑提取政策时要兼顾各种住房消费的群体。
       三、关于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目前,广州市内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签订定期转账提取协议后,在职工的房产无发生产权变更的情况下,系统可根据职工选定的周期(6个月或12个月)自动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中。
       同时,我市现已开通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服务,职工凡在广州市购房的,除第一次需要到前台录入资料外,从第二次开始都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提取,方便快捷。根据我中心系统建设的规划,在确保职工的提取资料的真实性可控的情况下,我中心会进一步推出各类便民服务来方便职工提取,比如手机APP服务、按月提取还款等业务,其中手机APP服务能使职工通过手机即可办理查询、提取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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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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