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张剑等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2017〕1014号等《核查通知书》(详见列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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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
1.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2017〕1014,张剑,5315元。
2.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2017〕1077,王进忠,221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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