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市百昌食品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梁铭健缴存2013年7月至2016年11月期间住房公积金4940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白云责字〔2017〕244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白云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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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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