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好!欢迎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普通话请按‘1’,粤语请按‘2’
2、 “请在工作时间再拨打,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的9:00-12:00,14:00-17:30。”
3、 归集业务请按1,贷款业务请按2,网上业务请按3
4、 [1] 归集业务。开户业务请按1,信息变更、账户注销业务请按2,汇补缴业务请按3,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业务请按4,个人账户转移与合并业务请按5,年度调整、降低比例或缓缴业务请按6,委托付款登记与变更业务请按7,提取业务请按8,对账簿业务请按9。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5、 [3] 单位版网上业务请按1,个人版网上业务请按2,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以下为第4点的归集业务问答明细项,中括号内的序号为4+拨打热线时需按的号码)
7、 [4.1.1] 单位和个人开户业务;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请按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请按2。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8、 [4.1.1.1] 单位开户:办理时间: 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2.需提交的资料: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授权委托书》;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9、 [4.1.1.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1.办理时间: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2.需提交的资料:1.《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一份,或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清册》);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经办人身份原件。3.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10、 [4.1.2]信息变更、账户注销业务。单位信息变更请按1,个人信息变更请按2,单位账户注销请按3。重听请按‘#’号键。
11、 [4.1.2.1]“ 单位信息变更。⑴办理条件: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2)需提交的资料: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新《授权委托书》、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等相关材料。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3.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批准单位资金来源变更部门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资金来源变更申请表》;(3)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12、 [4.1.2.2]“个人信息变更。(1)办理条件: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相关
证明,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2)需提交的资料: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①职工个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②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或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③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信息变更需到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13、 [4.1.2.3] 单位账户注销。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
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1)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2)需要提交的资料:①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③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3)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14、 [4.1.3]汇(补)缴业务。汇缴业务请按1,补缴业务请按2。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15、 [4.1.3.1]汇缴业务。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提供《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清册》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1)需要提交的资料:①《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联;②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2)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
16、 [4.1.3.2] 补缴业务: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1)需提交的资料:①《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联;②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③《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或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④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补缴说明一份。(2)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17、 [4.1.4]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业务。个人账户封存。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1)需要提交的资料:1.《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一份,或多人封存或启封时,提供《启封、封存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清册》2.单位经办人本人身份原件。(2)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18、 [4.1.5]个人账户转移与合并。本地转移业务请按1,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业务请按2,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业务请按3,个人账户合并业务请按4,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19、 [4.1.5.1] 本地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1)需要提交的资料:(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二)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2)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3)注意事项:1.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且能提供原单位已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的,由职工个人书面申请、填写转移表格后,可直接为其办理将账户从原单位直接转移到新单位的手续;个人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2..如果职工不经过原单位,由新单位为其办理转移手续的,新单位须向职工确认是否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等异常情况,确定没有异常情况的才可给予办理转移。由新单位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原单位可到我中心前台网点查询本单位账户下人员变动情况。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需要转人工服务请按‘0’号键。”
20、 [4.1.5.2]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业务。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1)需提交的资料:①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的,需提供异地或广铁分中心提供的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和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及转出银行网点的账户),申请转至集中封存户的,不需要提供;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盖公章);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为50个或以上职工办理转出到集中封存户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2)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3)注意事项:职工个人账户转出时个人信息必须完全相符才可办理转出手续。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21、 [4.1.5.3]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业务。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1)需提交的资料:①集中封存户转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转到新单位后,新单位下有两个账号(或以上)的,需填写《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办理账户合并手续;②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2.《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③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集中封存户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2)办理场所:从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办理;从集中封存户转入的到中心任一经办网点办理。(3)注意事项:办理转入手续前,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然后职工再持缴存证明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办理转入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和合并手续。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22、 [4.1.5.4] 个人账户合并业务。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1)需要提交的资料:《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办理账户合并的。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23、 [4.1.6]年度调整、降低比例和缓缴业务。年度调整请按1,降低比例或缓缴请按2,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24、 [4.1.6.1]年度调整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为广州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每年的调整时间由中心通知发布。办理流程:单位到中心经办网点下载《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含上年度缴存信息)—单位提供填好的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公积金年度调整(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的资料(详见每年的年度调整公告):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
2.《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25、 [4.1.6.2]降低比例或缓缴业务。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1)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向单位出具复函(不超过20日)。(2)需要提交的资料:1.《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两份;2.《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3.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4.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5.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3)申请办理场所:36365归集部。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26、 [4.1.7] 委托付款登记与变更业务。单位可通过委托扣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扣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需先办理委托付款登记,才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汇、补缴的资金结算。委托付款首次登记业务请按1,委托付款变更业务请按2,委托付款注销业务请按3,委托付款承办银行请按4。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需要转人工服务请按‘0’号键。
27、 [4.1.7.1]委托付款首次登记业务。①缴存单位领取或打印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以下简称协议)和授权委托证明书(一式三份),填写协议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银行印鉴。(协议和证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网点领取,其中协议应双面打印)②缴存单位将填写好的协议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交付款账户开户银行进行确认登记。③付款账户开户行收到协议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广东金融服务平台(EFT)的定期借记柜面签约界面登记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留存协议第三联,其余两联交回给缴存单位(付款人)。④缴存单位持银行确认后的协议(第一、第二联)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办理委托付款签约登记业务。⑤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收到协议(第一、第二联)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后,办理签约登记操作,核对相关信息,打印《委托扣款确认书》(一式三份)交单位经办签字确认,确认后前台经办人员在单位填写的协议上协议编号处(协议右上方)加盖业务受理专用章并填写系统生成的协议编号。网点留存协议第一联,协议第二联交缴存单位。需提交的资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授权委托证明书(一式三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28、 [4.1.7.2]委托付款变更业务。因单位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付款账户等信息变更)、或上次签约信息有误,均需按如下流程办理委托付款协议变更手续:①缴存单位领取或打印协议(两份)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填写协议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银行印鉴。其中,一份协议的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填写原协议信息),一份协议的委托类型为付款授权(填写新协议信息)。②缴存单位将填写好的协议(类型为授权终止)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交原签订协议的付款账户开户银行进行确认登记。③原签订协议的付款账户开户行收到协议(类型为授权终止)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广东金融服务平台(EFT)的定期借记柜面签约界面删除原授权信息,确认无误后,留存协议第三联,其余两联交回给缴存单位(付款人)。④缴存单位将填写好的协议(类型为付款授权)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交新签订协议的付款账户开户银行进行确认登记。 ⑤新签订协议的付款账户开户行收到协议(类型为付款授权)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广东金融服务平台(EFT)的定期借记柜面签约界面登记相关授权信息,确认无误后,留存协议第三联,其余两联交回给缴存单位(付款人)。⑥缴存单位持银行确认后的两份协议(类型为付款授权和授权终止)的第一、第二联和权委托证明书、《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办理委托付款签约变更登记业务。⑦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收到两份协议(类型为付款授权和授权终止)的第一、第二联和权委托证明书、《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后,办理托收变更操作,核对相关信息,打印《委托扣款变更确认书》(一式三份)交单位经办签字确认,确认后前台经办人员在单位填写的协议上协议编号处(协议右上方)加盖业务受理专用章。网点留存两份协议的第一联,第二联交缴存单位。需提交的资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两份,一式三联)、授权委托证明书(一式三份)、《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事项:原签订旧版协议(2012年11月12日前签订的),单位需变更信息时,不需提供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的协议。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29、 [4.1.7.3]委托付款注销业务。①缴存单位领取或打印协议(委托类型填写为授权终止)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填写协议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银行印鉴(协议和证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网点领取,其中协议应双面打印)。 ②缴存单位将填写好的协议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交付款账户开户银行进行确认登记。 ③付款账户开户行收到协议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广东金融服务平台(EFT)的定期借记柜面签约界面删除授权信息,确认无误后,留存协议第三联,其余两联交回给缴存单位(付款人)。 ④缴存单位持银行确认后的协议(第一、第二联)和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办理委托付款注销业务。 ⑤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收到协议(第一、第二联)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后,办理委托变更(禁用)操作,核对相关信息,打印《委托扣款变更确认书》(一式三份)交单位经办签字确认,确认后前台经办人员在单位填写的协议上协议编号处(协议右上方)加盖业务受理专用章。网点留存协议第一联,协议第二联交缴存单位。需提交的资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授权委托证明书(一式三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30、 [4.1.7.4] 委托付款承办银行。全市十七家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1.建设银行 2.工商银行 3.中国银行 4.农业银行 5.交通银行 6.中信银行 7.农商银行 8.广州银行 9.光大银行 10.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 12.平安银行 13.浦发银行 14.兴业银行 15.广发银行 16.华夏银行17.邮政储蓄银行。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31、 [4.1.8] 提取业务。部分提取请按1,销户提取请按2,定期自动转账请按3,多缴、错缴提取请按4。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32、 [4.1.8.1] 部分提取。非按揭购房提取请按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请按2,建造自建房提取请按3,翻建加建自住住房提取请按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请按5,租房自住提取请按6。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33、 [4.1.8.1.1] 非按揭购房提取。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1)需提交的资料: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原件。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④购买拍卖房的,手续同“②非按揭购买二手楼”。(2)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3)注意事项:1. 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请(2010年7月后在我中心新系统中办理过提取手续的)时,只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要上述材料复印件(如果二次提取需变更提取信息的,提供变更后的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3.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2010年7月后在我中心新系统中第一次申请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4.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5.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除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34、 [4.1.8.1.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需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1)需提交的资料: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2)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3)注意事项:1. 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请(2010年7月后在我中心新系统中办理过提取手续的)时,只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要上述材料复印件(如果二次提取需变更提取信息的,提供变更后的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3.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2010年7月后在我中心新系统中第一次申请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4.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5.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除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35、 [4.1.8.1.3] 建造自建房提取。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1)需提供资料: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原件;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2)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3)注意事项。1.只能提取一次,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产权人及配偶共同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建造自建自住住房的费用。2.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办理提取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3. 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除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36、 [4.1.8.1.4] 翻建加建自住住房提取。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1)需提供的资料: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原件;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2)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3)注意事项。1.只能提取一次,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产权人及配偶共同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建造自建自住住房的费用。 2.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办理提取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3. 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除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37、 [4.1.8.1.5]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1)需提供的资料: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原件;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2)办理场所:中心任一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3)只能提取一次,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产权人及配偶共同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2.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办理提取时,除携带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3. 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除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38、 [4.1.8.1.6] 租房自住提取。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限本人提取)。房屋租赁合同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且在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首次提取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1)需提供资料: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原件;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以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次提取都需要提供提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注意事项:职工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把提取资料交经办网点审核并签署《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承诺租房行为的真实性。此外,由于核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需要一定时间,请需要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所租房屋所在地的行政区域提前10个工作日把相关租房资料送交对应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网点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后即可办理转账提取。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除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39、 [4.1.8.2] 销户提取。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请按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请按2,户口迁出本市请按3,出境定居提取请按请按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请按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提取请按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提取请按7。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需要转人工服务请按‘0’号键。
40、 [4.1.8.2.1]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需提供离、退休证(若无离、退休证,而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原件。到中心任一经办网点办理,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除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41、 [4.1.8.2.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无法证明职工伤残程度的,可提供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立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原件。到中心任一经办网点办理,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除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42、 [4.1.8.2.3]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需提供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原件。到中心任一经办网点办理,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除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43、 [4.1.8.2.4] 出境定居提取,需提供签证、护照。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原件。到中心任一经办网点办理,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除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44、 [4.1.8.2.5]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原件。到中心任一经办网点办理,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除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45、 [4.1.8.2.6] 失业(或下岗)提取,需提供失业(或劳动就业)手册或个人缴交社保清单,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原件。到中心任一经办网点办理,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除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46、 [4.1.8.2.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继承人身份证。到中心任一经办网点办理,集中封存户的职工需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除提供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47、 [4.1.8.3] 定期自动转账。(1)申请条件:1.广州市内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2.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并签订《定期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2)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广州银行、农业贷款的,分别在原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其他银行贷款的,在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3)办理定期自动转账需提供的资料同职工首次(2010年7月后在我中心新系统中第一次申请提取)申请提取应提供的资料,如职工已办理过首次提取,申请将提取方式由“个人储蓄提取”变更为“约定提取”的,只需提供所有资料的原件用于核对。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48、 [4.1.8.4] 多缴、错缴提取业务。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1)办理流程: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做错该笔业务的经办网点受理并审核资料—受理网点告知单位协管员办理结果(不超过20日)。(2)需要提交的资料:①加盖公章的单位报告;②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提取申请表一式四份;③职工退款时间段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可至中心各经办网点查询打印);④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若该职工已离职封存,原件可不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3)办理场所:做错该笔业务的经办网点。(4)注意事项:退款职工及单位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办理,如果办理错缴退款的职工在该单位已经离职封存,可不要求退款职工本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单位另须提供退回多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要求说明离职职工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原因,并承诺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由单位承担。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49、 [4.1.9] 对账簿业务。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是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详细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结余的个人账户情况。申请制对账时,由单位统一申请。(1)申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三联)。(2)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以下为第5点的网上业务问答明细项,中括号内的序号为6+拨打热线时需按的号码)
50、 [5.3] 网上业务。单位版网上业务请按1,个人版网上业务请按2,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51、 [5.3.1] 单位版网上业务。数字证书办理请按1,开通网上办事大厅请按2,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请按3,数字证书的更新、解锁、补办请按4。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52、 [5.3.1.1] 数字证明办理。数字证书相当于缴存单位的网上身份证,缴存单位必须插入数字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时,可以确保申报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不可否认性和身份的确认性,可对网上传输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和安全的传递。证书载体包括USBkey、3Gkey等。(1)需提交的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办理场所:具体地点和业务受理时间见中心网站通知或电话咨询各受理窗口所在网点。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53、 [5.3.1.2] 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主要包括单位信息变更、汇缴变更、汇缴管理、支付管理、本地转移、年度缴存调整和单位信息查询等功能。(1)需提交的材料:1、数字证书介质;2、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3、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份;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2)办理场所:具体地点和业务受理时间见中心网站通知或电话咨询各受理窗口所在网点。(3)注意事项:1、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上述所有业务,没有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办理除汇缴和汇缴支付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2、网上办事大厅的开通必须由公积金归集系统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3、单位经办人发生变更时除原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携带数字证书介质,变更单位经办人同时变更数字证书的授权。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54、 [5.3.1.3] 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广州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lwhayj.com,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登陆界面。插入数字证书,安装控件,同时输入单位登记号和密码验证后,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请参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操作指南》,操作指南可到中心网站下载。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55、 [5.3.1.4] 数字证书的更新、解锁、补办。数字证书的更新、解锁、补办是指数字证书发生更新、介质损坏补办、信息变更、解锁、丢失补办等情况需办理相应的变更、解锁、补办等手续。(1)需提供的资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②数字证书介质(数字证书丢失补办则无需提供);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④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办理场所:36365天河、越秀、海珠管理部数字证书受理窗口。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56、 [5.3.2] 个人版网上业务。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置、查询四个功能。36365会向部分单位邮寄密码函,密码函显示职工的初始密码。没有收到密码函的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登录、退出、修改等具体操作指引可到36365网站下载,请仔细阅读后按操作指引进行具体操作。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账户密码设置手续(中心将陆续开通多个数字证书受理窗口,具体地点和业务受理时间见中心网站通知或电话咨询各受理窗口所在网点。)。重听请按‘#’号键,返回上层业务请按‘*’号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