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咨询信息
标 题: 无房产证提取公积金
业务咨询类别: 提取
提交时间: 2018-01-22
内容描述: 你好!我购置了新房,目前手上只有购房合同和开发商的收据(没有发票),房产证还没有办理,请问是否可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谢谢!
 处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18-01-22
回复内容: 您好!
      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详阅以下事项说明:(五)】。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您是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需要提交的资料:
1.非按揭购买一手楼,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购买广州市以外房产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购房发票或房款收据(购买广州市以外房产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职工购房本金额度提取完毕,如需申请提取利息额度的,另需提供利息清单。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 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4.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注:
1.房款收据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公章。
2.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以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还需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4. 该房产为首次提取或提取材料从未扫描录入系统的,只需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
5.该房产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且提取材料已扫描录入系统的:①广州市内房产的可通过个人办事大厅、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网上提取申请(或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前往网点办理);②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均需到网点办理,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事项说明
(一)职工提取材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材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申请材料原件重新办理。
(二)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
(三)职工及其配偶有多套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多套同时申请,以另外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应停止前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资格。
(四)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再次开设公积金账户,再次以原房产提取的情况下,则根据现行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房屋产权证明上没有名字),首次提取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均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六)“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七)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广州市内购房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 
    首次申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申请材料原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之后该套房屋的材料如发生信息变更的,则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材料录入扫描,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
(八)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另附:
《关于可提供增值税电子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链接如下:http://www.lwhayj.com/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5dfb2f5c33ca94b00136c4d394300067/2017-08-16/article_2c9032505dde968a015dea3d3be30129/2c9032505dde968a015dea3d3be30129.html

提取业务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http://www.lwhayj.com/web/static/catalogs/catalog_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html

温馨提示:1.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https://gzgjj.gov.cn/wsywgr/)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2.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网上预约提取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链接如下:http://www.lwhayj.com/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5dfb2f5c3ba38c42013ba7517b9b0001/2015-12-02/article_2c90325041ef22c801425be1833806de/2c90325041ef22c801425be1833806de.html
4.尚未获取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陆密码或忘记登陆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链接网点办理。http://www.lwhayj.com/web/static/catalogs/catalog_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html另:36365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刷脸登录和密码重置功能,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刷脸方式进行登录及密码重置,更快捷的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5.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办公时间: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谢谢您的咨询!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网站帮助